井大人字〔2018〕 28 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209号)精神和《井冈山大学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8版)》(井大发[2018]24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井冈山大学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8版)》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起终算时间
2018年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着)等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四、政策规定
(一)从2017年起,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
(二)关于省外来赣人员职称确认。从2015年起,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不再换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外来赣人员在我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一并提供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五、材料要求
(一)根据省厅要求,从2018年起,我校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申报均须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
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须在7月20日-9月7日期间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补充材料。省厅将启用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评审表,并提供职称证书网上查询验证服务。
(二)业绩材料要求
1.科研处、教务处系统打印业绩汇总表放首页。
2.两个系统中不涵盖的材料请交原件、复印件。
3.所有申报表须网上下载打印,具体材料如下。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1份)。(请按照《井冈山大学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8版)》(井大发[2018]24号)文件要求,认真填写)
(2)《专业技术业绩送审表》(1份)。
(3)毕业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4)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由人事处提供)。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各学院(单位)组成由领导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评审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估,并提出推荐意见。对不属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人事处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再报《井冈山大学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根据《井冈山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和《井冈山大学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8版)》文件精神,对申报材料进行鉴定、评审,并做出评价结论。
(五)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
(六)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党政会议审定。
(七)将审定结果报省人保厅批复。
七、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7月16日—9月1日,申报人员到人事处备案,申请职称申报账号并上传业绩。
(二)9月3日—9月14日,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类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三)9月20日前,科研处、教务处完成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及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的审核。
(四)11月30日前,召开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
八、收费标准及方式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答辩等费用的收取,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文件执行,标准为:高级职称评审费35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申报正高职称和破格副高职称的人员还需另交答辩费100元/人,交至学校财务(户名:井冈山大学,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江西省吉安市青原支行,帐号:3600 1451 0200 5000 4644),缴费时请注明“职称评审费和本人姓名”。
人 事 处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1份)
(2)《专业技术业绩送审表》(1份)
(3)井冈山大学晋升职务业绩量化积分表